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精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副科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等工作。
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辅导员为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布。
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在认定工作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又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五、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六、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特殊群体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6.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七、工作程序、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应全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国家、省级财政和学校事业经费投入的资金精准落实到学生个体,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程序和实施方式为:
(一)申请材料准备
根据上级要求,现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盖章。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有下列情况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高中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大一新生,需由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二)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金沙检测线路js6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本科学生须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评议小组填写评议建议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初步结果。
评议结束后,本科生辅导员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辅导员审核,并上报学院。
(四)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助学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本科生的申请进行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在9月30日前,需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电子档发至助学办公室邮箱(zxzx@cuit.edu.cn)。
(五)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负责复核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及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院按要求将学生提交的《金沙检测线路js6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
八、其他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新生尚未报到,老生尚未返校。各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QQ 群、微信群、在线会议等方式,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三)特殊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纳入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原则上应纳入特别困难群体。
(四)学校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班级开展认定。
(六)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5966380。
附件:1.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2.金沙检测线路js6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本科生)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学生操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